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本局)每年均組織代表團參加各類在澳門或境外舉辦之展覽會及經貿活動,透過商貿交流,加深各地客商對 澳門發展潛力的瞭解。同時,為配合澳門經濟多元化及持續發展等長遠目標,本局亦提供多項參 展財務鼓勵措施,鼓勵本地企業利用展覽會之經貿平臺,向外展示商品以及與客戶直接接觸,以 追求最佳的推廣效果。 另外,現今企業透過互聯網與海外及本地客戶溝通及傳遞訊息的情況非常普遍,為鼓勵澳門 企業更好地利用網站交易平臺作業務推廣,本局推出“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推動本地企業 拓展無國界跨區域市場及商機,增強綜合競爭力。 因此,為鼓勵澳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積極參與上述推廣活動,達致推廣澳門產品及品 牌、開拓新市場及提高企業競爭力等目的,本局特制定本規章以規範各項財務鼓勵之申請。
鼓勵方式及範圍
本規章所指之鼓勵方式,是透過本局向受惠企業/社團提供一定數額的財務資助;其範圍主要分為:
1.1 參展財務鼓勵措施 - 參與由本局組織的境外或在澳門舉行的展覽會及展銷會 - 參與非由本局組織的境外或在澳門舉行的展覽會及展銷會
1.2 參與由本局組織的企業家代表團
1.3 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