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百分之一百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持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改善產品質量,以及開展新業務的專門項目。
計劃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澳門幣一百萬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